根据财政部、中国银保监会《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》(财会[2020]12号)(以下简称“《通知》”)、《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》(财会办[2020]21号)(以下简称“《操作指引》”)的相关规定,现将常熟农商银行(以下简称“我行”)银行函证业务相关事项公示如下:
一、受理方式
我行接受邮寄函证和现场跟函两种方式。若以跟函方式办理函证业务的,经办人员需向我行提供发函机构出具的介绍信和身份证件原件,现场取走回函的,需配合我行办理交接手续。
二、受理标准
1、函证按我行业务范围受理,且应符合《通知》及《操作指引》的相关规定;
2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发函机构应按照《通知》及《操作指引》相关要求发函,请使用《操作指引》所列的标准格式,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,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,不应留白。
3、银行询证函应加盖被审计单位预留印鉴及公章;如有多页需加盖骑缝章。
三、收费标准
1、函证业务服务收费及优惠政策按照我行公示的服务价格目录表执行,详情请查看官网《常熟农商银行服务收费价格目录》,后续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我行最新公示的服务价格为准;
2、我行根据函证中已明确的扣费账户转账扣收服务费用。如因企业账户余额不足或其他原因不能从授权账户中扣收的,我行支持现金和转账方式收取费用,会计师事务所应配合本行与企业沟通,及时完成费用缴纳。
四、受理网点信息
函证业务回函及邮寄由常熟农商银行总行运营管理部统一处理,回函由我行统一加盖业务专用章。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函证机构选择邮寄方式发函时,应在寄件上注明收件人为“银行询证函联系人”。
联系地址: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58号常熟农商银行运营管理部
联系电话:0512-52909213
如有疑问,请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56020或回函机构电话进行咨询。
本公告自2022年11月 28日起正式生效,特此公告!
常熟农商银行
2022年11月10日